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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山东省自8月20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的目标,为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整治中,将突出“四个重点”:突出重点时段和路段的管控。把路面作为集中整治的主战场,把90%以上的警力投入到路面管理,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流特点,合理分配警力,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间,施行弹性工作制。同时,针对夏季多雨、道路湿滑的特点,要提前制定完善恶劣天气、重大事故、交通堵塞等工作预案,加强与交通、气象、急救、消防等部门的联系,提高预警能力,建立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准确,救援及时,处置快速。突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结合“平安畅通高速”和“零死亡路段”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行驶记录仪等装备,加大对各类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的要严格依照上限处罚。全面启动全省197个市级检查站、80个省级检查站和15个交警、治安联合检查站,对有超员嫌疑的客运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责令客车驾驶人对轮胎、制动、灯光等部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突出重点车辆的源头控制。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其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的要求,重新对辖区内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逐车逐人建立安全档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突出重点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改。各地要在前段时间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公路危险路段基础台账,全面掌握公路危险路段底数,并研究制定管控措施。

  整治行动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都要进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于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措施不落实、声势不到位等问题,都要进行倒查,并在全省通报。

  据了解,今年以来,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1至7月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6%、19.2%、10.2%、17.6%。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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